申请人程先生,是一名普通的煤矿工人,在井下从事打锚杆工作。20XX年XX月XX日20时30分许,一场突如其来的矿井塌方,将他的腰部以下掩埋,这一事故给他的身体带来了严重的伤害,骨盆骨折、右侧骶骼骨骨折、左侧耻骨骨折、腰椎多处横突骨折等,他在XX济民医院住院治疗了74天。
程先生经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玖级。然而,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上,他与XX县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了争议,无奈之下,程先生委托了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利律师为其代理申请劳动仲裁。
王敏利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9年。他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同时也成功办理工伤赔偿相关案件300余件。
接受委托后,王敏利律师第一时间投入工作。他仔细梳理了程先生受伤、住院、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全过程,多次与程先生沟通,确保各项证据材料完整无缺。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辩称程先生系外包工队人员,应由外包工队承担赔偿责任。王敏利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明确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外包协议不得对抗法定工伤赔偿责任。
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王敏利律师围绕停工留薪期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精心准备并逐项提交了详细的赔偿清单及法律依据。对于被申请人已支付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主张,王律师客观予以确认,但重点主张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事实,并提交了程先生工资标准的相关证据。
经过王敏利律师的努力,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39180元(6个月×6530元/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770元(9个月×6530元/月);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程先生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他评价王敏利律师:王律师专业又负责,让我看到了希望。王敏利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责任心,为程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再一次展现了他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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