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本以为完成“下白石镇五中至通湾洋村公路改建工程”的沥青路面施工后,能顺利拿到工程款,然而林X的拖欠让他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张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这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2022年1月5日,张与林X签订《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张按约施工。之后,林X签署了工程量确认单和费用确认表,但仍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案涉工程于2023年8月7日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张遂提起诉讼。林X则提起反诉,主张张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工期延误,要求赔偿损失。
冯从福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他完整构建证据链条,系统梳理并提交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等系列书面证据,锁定了工程款债权。面对被告提出的路面厚度不达标的质量抗辩,他有效对抗,利用“视为验收合格”条款,提交《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成功化解了本案最大的事实风险。在应对林X的反诉时,他紧扣证据规则,逐一击破对方的主张,成功阻击反诉请求,为客户避免了近46万元的潜在损失。同时,他合理确定利息起算时点,主张自2023年8月8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为客户争取了最大利益。
法院全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合同无效但张有权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驳回了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未支持对欣公司的诉请。本案是典型的实际施工人起诉违法分包人的成功案例,对于建设工程领域中“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情形下的工程款追索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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