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审理法院是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原告是某XX公司,被告是某集团公司和某工程公司。
这是一起复杂的侵权纠纷,涉及经济合同方面的问题。原告XX公司与被告集团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承建内蒙古阿拉善盟某热电联产工程。为施工,原告向第三方租赁站租了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20XX年XX月,双方施工中起了矛盾,被告集团公司强行把原告清退出施工现场,还留置了原告租赁及自有的建筑设备。
之后租赁站因设备没归还、租金没付等,多次起诉原告,原告最终向租赁站支付了租赁费及设备赔偿款共计861万余元。原告觉得被告集团公司强行留置设备,还任由他人处置导致设备灭失,给自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被告工程公司在原告退场后继续施工,用了原告的设备,所以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原告委托彭佩荣律师起诉,索赔损失789万余元。
一开始,原告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不仅要应对租赁站的起诉,支付高额赔偿,而且在向被告索赔时,还面临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原告非适格主体”“无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等多重抗辩,胜诉希望看起来很渺茫。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原告委托彭佩荣律师后,彭律师开始了一系列的工作。
首先,彭律师系统梳理了本案关联的多起诉讼,像2016年租赁站起诉原告追索租赁费案、2018年租赁站再次起诉索赔设备损失案、2016年集团公司起诉原告返还超付工程款案等,还有原告2019年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的材料。通过这些工作,构建起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其次,针对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彭律师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多名现场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实原告撤场后施工现场的架管等设备未被拆除,仍留置在工地。同时,她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内蒙古某能源公司20XX年X月的46份物资出厂证明单,证明被告集团公司允许他人将案涉设备拆除并运出工地,未履行合理保管义务,直接导致设备灭失。
此外,彭律师精准论证了原告自身存在的过错,指出原告在设备被留置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权,疏于管理,致使损失扩大。
突出关键策略点
彭律师的核心策略是构建完整证据链和精准认定责任。在处理诉讼时效问题上,通过梳理多起关联诉讼和报案材料,证明诉讼时效因原告持续主张权利而多次中断,切中了被告“诉讼时效已过”抗辩的要害。在认定侵权责任主体时,调取询问笔录和物资出厂证明单,明确了被告集团公司的过错责任。对于原告自身过错的论证,虽然让原告承担了主要责任,但体现了诚信和客观,也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创造了条件。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彭佩荣律师从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其中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相关案件5000余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45%,累计涉案标的额超3亿元。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彭律师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观点,认定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也认可了彭律师对被告集团公司过错责任的论证,认定被告集团公司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任由他人处分设备,与原告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案件裁判结果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XX公司赔偿损失XXX.6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一开始索赔789万余元,最终获得了部分赔偿。虽然原告承担了80%的责任,但能让被告集团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也是一个突破性的结果。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彭律师构建的完整证据链条和对责任的精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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