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A伙同B、C在某软件接受上线指令,明知所取钱款是违法所得,仍参与取现转移。6月13日,A到辽宁某地取走被诈骗人D的61万现金,这次他没获利。6月16日,B转入价值41万某币后,A戴口罩等去黑龙江齐齐哈尔某地,取走被诈骗人E的41万现金,获利6000元。6月17日,A在黑龙江某服务区被抓。
A被抓后,心里慌得不行,他也知道自己干的事儿违法,可又不知道怎么办。公诉机关指控他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三年一个月,还得交罚金。A心里更没底了,觉得这刑期肯定短不了。
后来,A家人经人介绍,找到了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的姚凤东律师。姚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200多件案子,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姚律师接手案子后,仔细梳理材料,发现A虽然参与了犯罪,但在整个过程中,他没参与前期沟通、决策和准备资金等关键环节,只是被C支配的执行者。这一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姚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他收集A在犯罪中作用较小的证据,比如A获利少,远低于组织者。还整理A到案后主动、稳定、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齐齐哈尔犯罪行为的证据,证明A有自首情节。同时,证明A是初犯、偶犯,且积极退赃。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A参与转移诈骗赃款102万元,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应依法严惩。姚律师则提出,A应认定为从犯,有自首情节,是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还具有中止意愿。双方激烈交锋。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A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到案后未及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条件;犯罪已既遂,中止意见不成立。但采纳了“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决A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违法所得6000元上缴国库。听到判决结果,A原本紧张的心终于放松下来,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别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伸手必被抓。第二,犯罪后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争取从轻处罚。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违法犯罪不可取,但在面临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能帮你争取最大权益。案子里,姚凤东律师全面提出辩护观点,协助量刑协商和退赃处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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