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原告左X与被告荣X、第三人刘X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依托某公司开展业务。然而,该公司注销后,合作基础丧失,这使得左X的投入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在此困境下,左X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委托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代理此案。韩蕊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在案件的初期调查阶段,韩蕊律师凭借其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历,养成了严谨细致的调查习惯。她对《三方合作协议》进行了深入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她积极收集与合伙经营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资金往来记录、业务合同等,为后续的诉讼奠定坚实基础。这种严谨的调查方式,有助于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审计无法进行,案件面临一定的困难。韩蕊律师充分运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技巧,依据协议约定及在案证据,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金额进行了合理的认定。她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观点,有条理地进行辩论,让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这种专业的表现得益于她在基层法院刑庭积累的庭审经验,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左X的合法权益。她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左X的需求和诉求,为其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通过不断地努力,最终促使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因公司注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协议应当解除。依据协议约定及在案证据认定经营亏损金额,判决荣X按约定比例承担亏损,向左X支付退伙结算款及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韩蕊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服务和出色的表现,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不仅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还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秉持“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执业理念,深受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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