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法务到律师:一次职业的转型
张玥早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2014年还获得了心理咨询师资质。她曾任职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在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后来,她决定转型成为一名律师,开启了新的职业篇章。在企业法务工作期间,她接触到大量的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案件,这让她意识到自己对这些领域有着浓厚的兴趣和深入的理解,也为她之后的执业方向奠定了基础。
聚焦劳动纠纷:专业之路的选择
转型成为律师后,张玥逐渐聚焦于劳动纠纷等领域。在处理众多案件的过程中,她发现劳动纠纷案件涉及众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很多劳动者在面对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她希望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她办理的劳动纠纷案件占比逐渐增加,在这些案件中,她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实战中的专业体现
在张玥承办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王在20年3月至10月期间,被蒋雇佣到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王被欠劳务费8842元未支付。王认为,三被告蒋、XX公司、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各方提交了不同的证据。王提交工资表汇总表,土木公司提交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建司提交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蒋提交结清承诺书。被告方的答辩也各有不同,土木公司主张并非清偿义务主体,并有权从四川建司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四川建司辩称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且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无依据;蒋承认劳务工资应由四川建司支付。
张玥凭借在劳动纠纷领域积累的经验,仔细分析了各方证据和答辩意见。她指出,四川建司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最终,法院判决蒋与四川建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劳务工资8842元;蒋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资金占用损失(从20年1月12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土木公司对蒋、四川建司的支付义务向王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驳回王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元由蒋负担。
深耕劳动纠纷领域:经验的沉淀
此后,张玥在劳动纠纷领域不断深耕,将处理此类案件的流程和方法进行总结和完善。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温情的服务态度,为更多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在劳动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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