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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情节助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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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1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飞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4年
律所: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221056356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45921516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业、用心、贴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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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当事人涉案金额10000元,获利2000元。张飞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法定从轻情节,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协助完成相关程序。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情节助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不起诉

2025年的一天,在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区内,一场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讨论正在进行。检察官们仔细研究着一份辩护意见,而这份意见正是由张飞勇律师提交的。

这起案件中,当事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金额为10000元,从中获利2000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额退赃。

张飞勇律师2022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的案件。他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对接办案机关,完整查阅了案卷材料。他核实了涉案金额、资金流向、到案经过及证据情况,精准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事实与从轻情节。

经过审查,张飞勇律师确认当事人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出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较轻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随后,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明确阐述当事人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出不起诉的辩护主张,重点说明当事人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已弥补社会危害等情况。

在整个过程中,张飞勇律师还协助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具结、退缴违法所得等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推动案件快速、公正处理。最终,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日常工作中,张飞勇律师处理完这起案件后,会将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整理成文档。在之后一起诈骗案中,这些经验帮助他快速找到案件的关键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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