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某控股公司,它拥有“球磨机台阶形筒体衬板”的发明专利。被告是某冶金公司,在2017年7月和第三人某电力公司签了《磨机边衬板及波峰买卖合同》,给第三人供应磨机边衬板及波峰产品,合同总价320640元。
2017年9月,原告觉得被告卖给第三人的产品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就向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请求行政处理。后来,该局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还责令被告马上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之后原告和第三人和解,不追究第三人责任,第三人能继续用已安装的产品。
接着,原告就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还得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万元。被告这边当然不想就这么认了,于是请了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邵如阳律师来帮忙。
被告一开始的处境挺糟糕的,被指控侵权,对方直接索赔50万,这可不是个小数目。而且行政处理已经认定侵权,压力可想而知。
邵律师接手案子后,做了不少工作。在案件初期,他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虽然最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贵阳中院管辖,但这个程序让被告有了更充分的时间准备应诉。
在答辩期间,邵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虽然法院没中止审理,但这为后续可能的再审或行政救济留了后路。
在庭审中,邵律师积极主张现有技术抗辩。虽然因为证据问题,这个抗辩没被法院采纳,但成功把技术比对问题放到了庭审核心位置,逼得原告得充分举证。
另外,邵律师强调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数量有限,合同价款才32万多,而且被告是应第三人要求定做的。通过这些,成功把原告主张的50万元赔偿额降到了20万元,减幅达到了60%,大大减轻了被告的赔偿负担。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涉案发明专利的产品,赔偿原告20万元。而且在诉讼费用上,法院判决原告承担7092元,被告只承担4728元,合理分担了诉讼成本。
这个案子能把赔偿额降这么多,关键在于邵律师多维度的策略,从程序抗辩到技术比对,再到赔偿数额论证,环环相扣。虽然被告没能完全免责,但在赔偿数额上争取到了显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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