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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玥律师案件脉络——三年内四次委托:与多位当事人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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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6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6人 执业12年
律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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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张玥律师帮王成功索要回8842元劳务工资。案件之后在2024年,王再次委托张玥索要17649元劳务工资。此外,2025年梁委托张玥处理抚养费纠纷,达成调解协议;2026年重庆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张玥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最终三年内,多位当事人多次委托张玥律师。
张玥律师案件脉络——三年内四次委托:与多位当事人的合作

张玥律师争议缘起——成功索回劳务工资

2023年,王找到张玥律师,称自己在20年3月至10月期间,被蒋雇佣到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工程结束后,被欠劳务费8842元未支付。张玥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收集了王提交的工资表汇总表等证据。在法庭上,面对被告土木公司主张并非清偿义务主体、四川建司辩称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等答辩,张玥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蒋与四川建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劳务工资8842元,蒋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资金占用损失,土木公司对蒋、四川建司的支付义务向王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0元由蒋负担。

第二次委托:再次索要劳务报酬

2024年,王又遇到了劳务工资问题。20年3月至10月期间,王在蒋承包的同一项目提供劳务,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代发形式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17649元。此次案件与第一次相比,欠款金额有所增加,而且涉及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因为土木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XX司,后者又分包给无资质的蒋。张玥律师依然认真对待,重新梳理证据,提交了相关的合同等证据。在法庭上,她指出四川XX司因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最终,法院判决蒋应支付王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驳回王对四川XX司、土木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241.23元,其中96.49元由被告蒋承担。

第三次委托:处理抚养费纠纷

2025年,梁及其法定代理人梁委托张玥律师处理与被告唐的抚养费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自20年5月起至起诉之日的拖欠抚养费9500元,并要求被告自20年12月起提高每月抚养费至1000元。张玥律师了解情况后,积极与被告方沟通协调。在调解过程中,张玥律师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唐须支付20年5月至20年11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共9500元,分两期支付,从20年12月起,被告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600元抚养费,直至原告梁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第四次委托: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胜诉

2026年,重庆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张玥律师处理与重庆贸易有限公司、张X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公司货款3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张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与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诉求撤销一审判决。张玥律师在二审中,针对上诉人主张已超付货款、质疑欠款条有效性等观点,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指出上诉人支付的款项包含水泥款和运费,在庭审中要求上诉人承担未支付的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后来,有当事人表示,张玥律师总是能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让人放心把事情交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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