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展现专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等结果,以扎实法律分析助力案件走向有利局面。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起在广东中亿律师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服务区域为广东中山的小榄镇和火炬开发区。其深耕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2023年2月2日晚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车回中山,倒车时碰撞水泥柱,因保险纠纷被公安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她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且从卷宗内容可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在中山市东区盗窃电缆,造成多条电缆承载的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案发后,赃款、赃物被缴获发还,二人也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辩护。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提出辩护意见。她认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实施偷盗时不知电缆正在使用,且被害单位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客观性。综合法律意见是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辩护人继续为艾X提出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李桂英律师始终坚持依据真实证据推进案件,凭借对案件关键争议焦点的精准把握和多角度处理案件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执业多年来,她已持续处理多起同类案件,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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