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青律师案情缘起起点在于:本案为(20XX)湘XX民初XX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20XX年,原告A某、B某、C某开始为被告D某运输硫铁矿,运输路线是广东连州至广西贺州。合作初期,被告还能正常结算运费,但后期开始长期拖欠款项。经双方核对账目,被告累计拖欠运费54280元。此后多年,原告持续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被告一直推诿拒付,仅在20XX年X月XX日支付5000元,剩余49280元运费拒不结清,还将原告联系方式拉黑,恶意逃避债务。
为挽回经济损失,三原告决定依法维权,委托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黄亚青律师作为三人共同一审诉讼代理人,全权代理本案维权事宜。
接受委托后,黄亚青律师精准把握案件痛点,意识到案件存在诸多难题。案涉纠纷发生于20XX年,时间跨度久、取证难度大,且双方未签订书面运输合同,无直接合同依据,同时被告消极应诉、大概率缺席庭审,这对证据完整性、法律关系认定要求极高。
针对这些难题,黄亚青律师开始梳理证据,固定完整证据链条。通过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账记录等间接证据,佐证双方事实运输合同关系,证实被告拖欠运费的完整事实。同时明确双方已完成运费核对结算,被告逾期多年未付清款项,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并且依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结合法律规定要求被告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全面主张原告合法诉求。
庭审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黄亚青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与严谨的法律逻辑,完整发表代理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法院全面核查案件证据,充分采信黄亚青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原、被告事实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拖欠运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违约。结合法律规定,法院对原告主张的利息予以依法调整,最终作出判决。
判令被告D某限期向三原告支付剩余运输款49280元,截至XX日的逾期利息XX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4.3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XXX元,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仅少量费用由原告承担,最大限度支持了原告的核心维权诉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