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帮公司讨债的行为,会让他陷入一场刑事官司。当他被指控非法拘禁罪时,感觉整个世界都崩塌了,未来一片灰暗。他深知这罪名一旦成立,将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沉重的打击,每天都在焦虑和恐惧中度过。案件的核心矛盾在于,苏某是在公司领导指令下讨债,且在过程中出现了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如何为他争取从轻处罚成为关键难题。这样的案子,童彬超律师执业13年来已经办过千余件。
在苏某最无助的时候,童彬超律师出现了。童彬超律师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13年执业经验,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他曾被遴选进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做律师前,他经过系统的法学学习,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这让他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视角。
接手案件后,童彬超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仔细研究了所有的案件材料,包括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凭借千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苏某是在追索合法债务过程中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且受公司领导指令,未采取直接暴力手段控制被害人,被害人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相对较轻。曾经在深入学习法学知识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非法拘禁行为,而在苏某行为背后的动机和情节。那个入选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的评选标准是专业能力和责任心,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多次与苏某沟通,了解事情的全貌。
在庭审中,童彬超律师提出,被告人苏某系在追索合法债务过程中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小;受公司领导指令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未采取直接暴力手段控制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程度较轻,犯罪情节较轻;当庭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又系初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这一辩护意见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突破点。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苏X、沙X当庭自愿认罪,已取得被害人郭X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苏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虽对被告人苏X不适用缓刑,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量刑上得到了从轻处理。童彬超律师表示:“尽职、勤勉、高效、有力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我一直坚守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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