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宁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该公司与福安市能公司签订《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按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结算后,能公司却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522576.2元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公司负责人心急如焚,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企业资金周转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这关键时刻,建材公司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严谨,文书专业,庭审表现力强。他深耕闽东法律服务12年,熟悉本地司法环境、裁判规则及人脉资源,这使得他在处理本地案件时游刃有余。
在本案中,冯律师的专业聚焦和丰富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专注于建设工程等领域,有着千余件案件的实战经验,能精准预判案件走向。面对这起承揽合同纠纷,他仔细审查了建材公司提供的证据,发现双方已签署结算单,欠款金额明确,这为案件找到了有力的突破口。
冯律师以这些扎实的证据为基础,积极推动调解。他深知调解相较于判决,能大大缩短诉讼周期,让原告尽快确定债权并启动分期回款。考虑到被告资金周转困难,他建议原告接受分期支付的方案,同时在调解书中设置“加速到期条款”,即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还设置了违约金条款,有效保障了原告的权益。
冯从福律师的这种专业能力和办案优势并非首次展现。在过往的类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他总是能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制定出最优的解决方案,无论是面对复杂的证据链还是难缠的对手,都能沉着应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经过冯律师的努力,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能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结算利息,分期支付。若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还款,建材公司有权要求支付全部未付工程款及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且可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且由被告负担,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诉讼成本。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在这起案件中,他不仅高效地解决了纠纷,还为双方保留了后续合作的空间,真正做到了以法律为基,以客户为本。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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