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阿拉善盟,20XX年X月XX日,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杨女士是内蒙古某区某集团有限公司的退休员工,她经被告保险公司业务员游说,以女儿申女士为被保险人,在被告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了一份XXX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投保时申女士已成年,保险基本金额9600元,缴费期15年,每期保费15010元。杨女士连续7年共缴纳保费105010元。
20XX年X月,申女士得知母亲为其投保后,以未经自己同意为由要求撤销保险,杨女士找保险公司撤销却未能成功。杨女士认为该保险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双方成诉。
杨女士委托了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的彭佩荣律师。彭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胜诉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他还是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阿拉善盟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律师服务团成员,拥有国家高级企业合规管理师、国家高级法律顾问、国家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等证书。
彭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仔细查阅了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先后进行了5次详细的阅卷工作。他发现投保单上申女士的签字并非本人所写,且申女士也不认可该投保情况及保险金额。随后,彭律师多次与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先后进行了7次面对面的交流,明确指出该保险合同违反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需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法律规定。
同时,彭律师还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为案件的胜诉做好充分准备。他向法院提交了3份书面材料,包括详细的法律分析报告、证据清单以及代理意见。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被告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费72010元。杨女士对彭律师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她表示:彭律师不仅专业能力强,而且服务态度好,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他总是及时与我沟通案件进展,让我心里很踏实。
彭佩荣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成功为杨女士解决了保险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彭律师始终坚守法治初心,恪守执业底线,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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