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A就面临着这样的难题。
被告人A卷入了一起非法经营果味电子X的案件。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期间,涉案团伙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国内禁止销售果味电子X的规定实施后,仍通过网络平台大量销售果味电子X。主犯非法销售货款达159万余元至266万余元不等,而被告人A明知他人非法销售果味电子X,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收取货款,并对接货款收支事宜,涉案关联销售金额达159万余元。公诉机关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建议依法判处。对于被告人A及其家属来说,这无疑是一场巨大的危机,他们陷入了极度的焦虑和无助之中。
在这个关键时刻,被告人A及其家属找到了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的郑晓龙律师。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刑事、婚姻、民商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婚姻案件,同时在婚姻财产分割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身兼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并且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诸多荣誉。
郑晓龙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即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他先后3次仔细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研究案件的过程中,郑律师发现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仅提供银行账户协助收取货款,未参与电子X生产、销售核心环节,起次要辅助作用,于是提出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同时,他强调被告人A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此外,郑律师还指出被告人A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浅,未直接获取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
在庭审过程中,郑晓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将这些辩护要点一一阐述。他针对电子X专卖管理规定、共同犯罪作用划分、涉案金额关联认定等专业问题,结合案件事实和司法解释展开辩护,确保辩护意见贴合此类案件审判实践。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全部核心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其从犯地位、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涉案电子X、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被告人A及其家属对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被告人A的家属表示:郑律师真的太专业了,他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我们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在整个过程中,他总是及时和我们沟通案件进展,让我们心里有底。郑晓龙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被告人A争取到了缓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