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以天麦检诉刑诉[2017]2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X犯交通肇事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XX、李XX、李XX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梁小龙律师作为特别代理人参与案件,梁小龙律师已执业13年。
梁小龙律师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在案件前期,他凭借这些经验,深入了解事故发生的背景和实际情况,与原告人充分沟通,准确把握原告方的诉求。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的调解和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梁小龙律师于2022年6月取得的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发挥了作用。他从专业的合规角度出发,分析各方责任和赔偿范围,为原告方制定合理的赔偿方案。在法庭上,他逻辑清晰地阐述原告方的主张,有力地维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XX及XX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XX、李XX、李XX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0万元。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方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梁小龙律师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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