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某花园精装工程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工程结束后也进行了验收和结算,还预留了工程结算金额3%作为工程质保金。然而,到了返还质保金的时候,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却以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公司手里虽然有《工程验收证明单》,但对方称工作人员签名不能代表工程验收合格,这让公司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局面。公司也曾咨询过其他法律人士,得到的答复模棱两可,这让公司管理层十分担忧,不知道这笔质保金还能不能拿回来。
在一筹莫展之际,公司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的杨静律师。杨静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4419202011208437,服务地区主要在广东东莞。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专业),曾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职4年,精通民事案件审理流程与裁判逻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具备深厚的民商事纠纷实务积淀,尤其在公司法律、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这些背景和成就让公司管理层眼前一亮,决定委托杨静律师处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杨静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首先,她在公司办公室详细查阅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资料,包括《某花园精装工程施工合同(草案)》《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证明单》《某花园精装工程结算书》等。在查阅过程中,她敏锐地指出《工程验收证明单》上有对方项目工程部工作人员余X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李X的签名,这是证明工程已验收的重要证据。同时,她还发现双方在结算时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扣款,这也说明对方对工程质量是认可的。这一系列的发现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接着,杨静律师多次前往法院,与法官进行沟通。她用清晰的逻辑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向法官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公司的诉求。在沟通中,她强调根据合同约定,保修期已满,且对方未能举证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公司要求退还保修金的条件已经成就。她的努力得到了法官的认可,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最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公司某花园精装工程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保修金XX及计至202X年X月X日资金占用损失XX,并自202X年X月X日起资金占用损失以XX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这个结果对公司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拿回了应得的质保金和资金占用费,也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让公司在今后的业务中更加有信心。杨静律师的专业和努力,让公司在这场纠纷中取得了胜利,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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