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384条和《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这两罪的区别主要是:
1、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2、量刑标准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比挪用资金的处罚重,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罚:第一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而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比较轻,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处罚,第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没有第三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