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
根据我国《
刑法》规定,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
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
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
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