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
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根据《
刑法》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
罪犯因重病、
伤残等而
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
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不缴纳罚金的,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
减刑肯定是有限制的。
当然如果得到法院判决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的,不会影响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