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
赌博罪,首先明确,一般性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罪论处。
但可能因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遭受
行政处罚。
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犯罪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四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开设赌场的,构成
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接受投注的,属“开设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
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赌博罪的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