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在特定情形下享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之权,然而在此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首先,请求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小股东应满足在长达一百八十日以上的期间内独立或合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达到百分之一以上;
其次,小股东必须已向监事会或无监事会设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发出书面函件,请求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再者,如果监事会或无监事会设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在收到书面请求之后仍然拒绝提出诉讼,亦或是自接到请求之日起屆满三十日后尚未发起诉讼,抑或因情况紧急导致若不立即采取行动将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时,小股东方可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