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
优秀共产党员等 5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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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徐征律师,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高级合伙人。 徐征律师法学理论扎实,自2006年执业以来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务经验,致力于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合规法律事务的处理,在某某博览、大某策等期刊上曾发表多篇专业论文。 在刑事辩护领域中,徐征律师对实体法于程序法双轨精研,以AI大数据模型为辅助手段,采取多维风险评估、逆向逻辑攻防等策略,以独特的法律观点多次为金融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及死刑犯罪等具有社会影响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进行精细化、有效的辩护或代理,且部分案件取得了突破性的效果,多次被某网、***等新闻媒体报导。 在民商事案件领域,徐征律师具备民商事复合型知识结构与精准法律分析能力,擅长结合司法解释与行业惯例构建立体化解决方案,通过案例大数据检索提炼同类案件裁判规律,运用"非诉调解+财产保全+诉讼仲裁"等组合策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非诉讼领域,徐征律师擅长构建预防性法律服务体系,先后担任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顾问法律服务。同时,徐征律师取得企业高级合规师资格,可根据单位性质、业务和主要经营风险,利用律师团队协作和专业化分工优势,为单位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管理体系,制定专项合规计划,有效防范合规风险。 徐征律师的承办主要典型案例: 执业期间,徐征律师利用成熟的律师团队合作模式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承办了部分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案件: 2007年:代理某个人与某公司银行密码防窥器专利权纠纷案件、担任某大型机床有限公司总经理受贿案件辩护人。 2008年:代理某公司某某咖啡商标权纠纷案件、某某集团下属置业公司数百起房地产纠纷案。 2011年:担任泰安“1.04”特大杀人袭警案某被告人的辩护人。 2012年:担任某医疗机构科室主任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担任某公司副总经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辩护人,担任某被告人强奸案件辩护人(缓刑)。 2013年:担任泰安“闹伴娘”案件某被告人辩护人。 2014年:担任2.4亿元骗取贷款案件某被告人的辩护人、为捷克籍某被害人合同诈骗案提供咨询服务、担任某村支部书记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贪污数额降低)、代理某公司与石膏股份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2015年:担某未成年人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辩护人(缓刑);担任某驻泰高校在校大学生强奸案件辩护人(免于刑事处罚);担任办事员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担任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纠纷案代理人。 2017年担任某未成年人强奸案件辩护人(不起诉),担任某公司员工敲诈勒索案辩护人(撤销案件),担任醉驾案件被告人辩护人(免于刑事处罚)。 2018年:担任滥用职权案件某被告人辩护人(免于刑事处罚),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买卖易制毒案件辩护人(撤销案件),担任某嫌疑人敲诈勒索案件辩护人(不起诉),担任某嫌疑人销售假药案件辩护人(不起诉)。 2019年:担任“一元购”开设赌场案某被告人辩护人(案值24亿),担任某被告人非法经营案件辩护人(缓刑),担任职务犯罪案件某司法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担任某嫌疑人破坏生产经营秩序案件辩护人(不起诉)。 2021年:担任“烟台金矿爆炸案”某被告人辩护人、担任某商业银行被告人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担任聚众斗殴案件某未成年人辩护人(不起诉),担任诈骗案件某嫌疑人辩护人(撤销案件)、担任破坏生产经营罪某嫌疑人辩护人(不起诉)。 2022年:担任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代理人(二审改判不承担还款责任)、担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某嫌疑人辩护人(不起诉)、担任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合规辅助人(不起诉)、担任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某嫌疑人辩护人(单处罚金)、担任强奸案件某嫌疑人辩护人(撤销案件)。 2023年:担任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某被告人辩护人(减少涉案金额适用缓刑)、担任诈骗案件某被告人辩护人(二审改判后发回重审)、在某被告与公司执行异议纠纷案件担任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2024年:担任某机关被告人(正县级)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担任某公司副总(副厅级)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担任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减少涉案金额适用缓刑)、担任某公司负责人串通投标案件辩护人(缓刑)、担任某公司负责人危险作业案件嫌疑人辩护人(不起诉)。 “上下求索,努力做到委托人单边合法利益最大化”是徐征律师的工作格言和执业理念,徐征律师及团队将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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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孕妇的补偿标准,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孕妇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辞退则无需补偿。

非法解除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等,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者支付标准有上限,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试用期不签合同,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可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但要是试用期未超一个月,单位未签合同通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一起领。补偿金是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的赔偿。二者性质不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无需再支付补偿金。

合同到期时女职工怀孕,单位通常不能不续签。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即便合同到期,单位也需延续合同,直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