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具有以下区别: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
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
侵占罪则是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占罪不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
侵占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特定物。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