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2-06-07 15:58:43
律师解答
公司破产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
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此时公司将进入
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财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
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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