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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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偷拍他人照片,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在法律层面上,他人未经个人同意擅自对您进行偷拍行为属于明显的侵犯肖像权之举。这种情况下,侵权者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众所周知,作为一个具有人格尊严的自然人,我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享有肖像权这个基本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以制作、使用、公开或授权他人使用等方式来使用我们的肖像。

偷拍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等。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谋取商业利益。这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肖像权,不从事偷拍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

未经许可偷拍他人照片,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肖像权是每个人的基本人身权益,有权自主决定如何运用和公开自己的肖像。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偷拍行为是对肖像权的严重侵犯。

微信发布他人照片如果没有用于盈利性目的就不算侵犯肖像权,但是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

公布小偷的肖像并没有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但是公布其照片是出于组织违法行为的事由,是不属于对其肖像权的侵犯的。但是对于真正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当事人进行道歉和赔偿,撤销不良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