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
股东可向公司提供资金援助。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公司名义签订民间借贷协议,且能证明借款用于个人用途,出借人可申请将其纳入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法院应批准此申请。

在丈夫引发的公司负债问题上,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共同经营或夫妇共同签署,债权人可向妻子追偿。但如夫妻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通常无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此,在涉及此类负债时,应明确债务性质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须遵守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同意和法定程序。借款应有明确期限,专用于合规业务,不得替代出资。公司内部借款给员工用于生产经营的,如符合法律规定,可视为有效。借款双方应按约定期限还款,逾期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偿。股东借款不能抵充注册资本。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须遵守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同意和法定程序。借款应有明确期限,专用于合规业务,不得替代出资。公司内部借款给员工用于生产经营的,如符合法律规定,可视为有效。借款双方应按约定期限还款,逾期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偿。股东借款不能抵充注册资本。

公司借款行为通常需经股东签署授权。股东未签署相关文件,多数情况下会导致贷款失败。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需经过董事会议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策。若章程中对投资或担保额度有明确规定,则必须遵守上限。因此,未经股东签署授权,公司通常无法进行借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