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分公司无
法人资格,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不过能作为
诉讼主体。
原告
起诉时,分公司要积极应对。
2.分公司需在规定时间提交
答辩状,表明立场。
同时围绕事实和诉求收集合同、文件等
证据支持自身观点。
3.若分公司认为不应独自担责,可向法院说明与总公司关系,必要时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告。
4.若判决分公司担责,先以分公司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
案情回顾:小丽以某公司分公司为被告
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公司收到诉讼通知后,对于是否要积极应对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产生争议。一部分人认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积极应对,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应积极应对。最终分公司决定积极应对诉讼。
案情分析:1、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可作为
民事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所以当原告起诉分公司时,分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表明自身观点和主张。
2、分公司应围绕案件事实与原告的诉求收集如合同、文件、会议记录等证据来支持自身抗辩或反驳观点。
3、若分公司认为自身不应独立担责,可向法院说明分公司与总公司关系性质,必要时申请追加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若法院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先以其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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