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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

时间:2025.01.0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70人
律师解析:
继续履行的表现形式有:
1、限期履行应履行的债务
2、修理、重作、更换。
如果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或者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合格,而债权人仍需要的,则可以适用修理、更换或者重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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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续履行的表现形式有: 1、限期履行应履行的债务。 2、修理、重作、更换。 如果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或者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合格,而债权人仍需要的,则可以适用修理、更换或者重作...... 更多>>
  • 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如下: 1、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所谓债务的标...... 更多>>
  •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如下: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 更多>>
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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