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转让
出资的股东必须同属一家公司。
2、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要在转让股东通知后一定期限内行使。
在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
股权有关制度的设计时,为了保障处分股权的
股东权利得到实现,我国
公司法同时设置了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两个相类似的权利。
即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首先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而取得同意后,在与他人确认价格等交易条件下还要再次通知其他股东,确认其是否要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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