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立即咨询
当企业破产时,其债券和股权都会被纳入清算程序。债券作为一种负债,将按照法定的优先级进行清偿。这意味着债券持有人将优先获得赔偿,以确保他们的投资得到保障。而股权则代表着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资产,那么这些资产将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这样一来,股东可以在清偿后获得相应的权益分配。这个过程确保了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同时也保障了股东在清偿后的权益分配。

破产重组债转股清算涉及复杂法律程序。需了解破产企业的资产和债务情况,精确评估资产价值。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清算阶段需遵循《破产法》等法规。清算小组管理企业事务,清查财产、估值、处理并分配。新股东权益依据重组后股权结构界定。

企业若在设立阶段失败不需直接清算,应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纠正措施以保障股东权益。设立公司需经登记机关审批,依法满足股东人数、出资额、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名称及组织架构等要求,如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股东参与制定章程,有固定办公地点;股份有限公司则涉及发起人人数、股本投入、法律法规遵循、创立大会批准等条件。所有设立的公司需有相符名称和组织架构,以及明确的办公地址。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一、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二、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三、清偿债务;四、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