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款人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
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
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
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
担保的
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
抵押、
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
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
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
担保费用,由借款人、
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
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
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
房屋产权管理部门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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