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成华律师,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年来,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多个专业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与显著优势。 在合同纠纷领域,擅长各类民商事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处理范围覆盖货物买卖、民间借款、服务合作、房产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等多个行业。他擅长通过非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渠道化解纠纷,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审前沟通与庭审策略的结合,能够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积极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和家属沟通案情和进展,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积极为被告人争取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结果。 在婚姻家事与离婚纠纷领域,不仅精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认定等法律问题,更秉持人文关怀,致力于通过调解、协商等柔性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减少情感伤害,维护家庭和谐。无论诉前谈判还是诉讼代理,皆努力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为客户提供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的法律服务。 如您正面临法律难题或需要专项法律支持,欢迎通过主页所示联系方式与成华律师取得联系,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和诚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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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商标侵权时,确定侵权人是否“不知情”非常重要。通常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售价与市场水平的差异等因素。如果是通过正规渠道,以合理价格购买的商品,且无法预见可能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那么可以将其视为“不知情”。

在商标侵权中,情节严重通常有这些表现:反复多次侵权、商品数量很多、涉案金额很高、误导消费者以及损害商标权人的信誉和市场占有率。比如某企业长期大量生产假冒名牌商品,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这种行为就属于情节严重。

商标侵权的主要情形有: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侵权表现为:无许可使用相同或高度相似商标于同类或类似商品,导致混淆;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制造或销售商标标识;未经同意修改并使用商标;协助他人侵犯商标权,或对商标造成非单纯形式损害。

商标侵权主要指未经授权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买卖商标标识,替换注册商标并投放市场,以及提供支持工具的行为。所有这些故意或间接损害他人商标权益的行为都被视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