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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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并未生效。这个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离婚决定。在这段时间里,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当冷静期结束,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其中的财产分配条款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书》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那就是双方必须是自愿平等约定的,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国家集体及第三方权益,也不能违背道德习俗。这样的约定可以明确婚姻期间所获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等事宜。

如果配偶不遵守离婚协议,你可以先试着和他沟通,商量解决办法。要是协商不行,就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强制对方执行原来协议的条款。法官会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保证问题能得到妥善处理。

夫妻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虽然没有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证据力和法律效力,让它更能被法庭接受。 只有符合法定格式和内容的协议,即使没有公证,如果它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也是有效的。公证的作用在于确保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并且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公证可以提供第三方的证明,增加协议的可信度和可执行性。 所以,夫妻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如果双方希望协议更具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或者存在一些复杂的财产情况,公证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无论是否公证,夫妻财产协议都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个约定通常是以书面的形式的。并且该协议书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