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协议双方身份出现法定无效的情形
由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辨别自身行为的能力,所以
拆迁方与其签订的
拆迁协议,全部无效。
(一)无
民事行为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拆迁协议
按照《
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
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实践中,和未成年人签订的情况比较罕见,常见的往往是与老年人签订,有的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类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全部无效。而更离谱的则是,拆迁人往往不与
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协议,即拆迁人常常会与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签订拆迁协议,这样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二)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就签订拆迁协议
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即不具有拆迁资格时,签订的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为赶进度,在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情形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这种情形下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无效,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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