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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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事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通常情况下并不要求提供诉讼对象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然而,为了启动这一诉讼程序,原告必须提交以下必要资料:首先是行之有效的民事起诉状;其次是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此外还有与本次诉讼紧密相关的各类证据材料;除此之外,原告还需签署一份明确指定权限范围的授权委托书以供法院参考;最后便是能够证明支付诉讼费用的相关凭证。

欠款未偿还,且缺乏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的处理方法在遭遇欠债不还且当事人未能提供其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您可选择前往该人士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身份信息的调阅,随后依据获取的信息制作并提交起诉状至相应的法庭,启动法律程序。当遇到他人拖欠债务时,首先应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对方目前确实无法按时还款,需共同商讨制定新的还款方案,例如签订分期还款协议等等。

针对那些借钱不还的人,您去法院起诉他们时,即使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来解决。比如,您尽量找到能证明对方身份的其他材料,像是名字、住址和电话什么的。还有啊,您可以去法院申请,让法院开个协助调查函,用这个函去公安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查一下对方的个人资料。这样,您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了。

在进行离婚民事诉讼时,虽然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但只要有对方准确的个人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和联系方式),就能明确被告的身份了。当然啦,要是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那就更好了,这样可以让诉讼流程更顺畅一些。

不需要的,一般签字按手印就可以了。刑事案件受害人表示谅解的,出具谅解书即可,由受害人一方自己书写即可。大致内容包括何时因何事发生纠纷,导致受害人轻伤,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受害人一方对于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