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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收货地能否为合同履行地

时间:2025.05.2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930人
律师解析:
1、《民法典》中收货地可以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时,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的内容主要由当事人约定,只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约定的条款就有法律效力
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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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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