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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股东是否应承担之前的公司债务

时间:2025.02.22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324人
律师解析: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故如非个人债务而是公司债务,则应该由公司承担,而新的股东自然也无需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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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论新股东或原股东,其个人都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 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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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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