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上诉不加刑原则通常适用于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二审法院需要遵循该原则,不能加重刑罚。但如果存在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情况,该原则就不适用了。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在被告人提起上诉的案件中,二审法院不得对被告人加重原判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这一原则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让其没有后顾之忧。不过,要是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提出上诉,该原则就不适用了,因为这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权益。

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在审判的时候,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意味着,要是检察院或者自诉人上诉,这个原则就不适用了。

针对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独罚款等刑罚的公诉案件,在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充足的情况下,若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予以适用;其次,对于根据刑法明确规定只须告知才可进行处理的案件,亦属于此类范畴;再者,即由被害人提起诉讼,并有证据证实为轻微刑事案件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针对那些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只要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充足,人民检察院有权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公诉案件中,也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均无异议;(3)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