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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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的情况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合同当事人签订化工产品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其一、注意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等基本信息;其二、注意质量技术标准;其三、注意交货地点、方式。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招标采购合同自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时生效。2、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议决定。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