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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立法背景

时间:2025.01.12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334人
律师解析:
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采用了叙明罪状表述,并以列举的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但是非法经营罪仍然保留了“口袋罪”的一些特征。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之规定,在尚无立法解释加以限制的情况下,显然是一个富有弹性的条款,从而给司法机关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在修订刑法的过程中,对于取消投机倒把罪之后,是否需要在“非法经营罪”中留这么一个小“口袋”,曾有过争论。
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新刑法要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范的明确具体是罪刑法定的内在要求,因此,在新刑法分则中不宜再规定“其他”之类不确定的罪状内容,这也符合对“口袋罪”进行分解使之具体化的初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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