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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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人担保人不幸离世之后,其所担负的担保职责往往将无条件地转交给其生前所遗留下来的全部财产。然而若是担保人并未事先明确指定法定继承人,或是因其留下的遗产数额根本无法满足予以承付的债务,那么,作为债权方的当事人就可有权力去寻找其他可用的担保人或者是抵押物来代为清偿。

即使债务人去世,担保人的责任并未免除。担保责任的承担取决于债务人生前与担保人签订的协议,可能涉及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这两种情况下,担保人均需依照约定继续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直至债务得到完全解决。

担保人需终身履行借款合同义务,如借款方去世。一般保证优先用遗产偿债,不足部分担保人补足;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直接承担借款方债务。遗产继承优先清偿债务,包括税款,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承担则无限制。

若借款人去世,保证人需向其继承者承担保证责任。但如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了借款人逝世后,保证人无需继续履行责任,则可例外。借款人去世并非债务终止的法定条件,因此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人过世后,担保人不一定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当债权人追债无果并选择起诉担保人时,担保人需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并与贷款人继承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继承人或担保人偿还,或两者共同承担。担保人经济损失可向继承人追偿,成功与否取决于追索能力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