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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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所谓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分包是对于一个项目由几个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包,联合体中的各公司可以分别承担项目中的不同施工分部;转包是项目承包人从建设方取得项目施工资格后,又转移给第三方或者多方进行施工,在工程建设中转包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土地转包和出租有明显区别:转包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间进行,出租则涉及农户与外部主体交易;转包法律主体为农户内部成员,出租则无需发包方许可,但需备案;转包人保留承包经营权,受转包人获使用权并支付费用,出租则是将经营权租赁给外部自然人或法人。

工程发包方是负责工程筹备、监管和支付款项的单位,而承包方则是具体施工的建筑公司。承包方需按时开工、保证质量,并在未收到款项时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发包方则需准备前期工作、提供材料、定期检查工程并支付款项。双方各有其职能,共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工程发包方是负责工程筹备、监管和支付款项的单位,而承包方则是具体施工的建筑公司。承包方需按时开工、保证质量,并在未收到款项时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发包方则需准备前期工作、提供材料、定期检查工程并支付款项。双方各有其职能,共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