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注销用人单位,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
清算后,方能办理
注销登记,终止用人单位
法人资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用人单位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用人单位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用人单位,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用人单位,了结用人单位未了业务、清理用人单位债权和
债务、处理用人单位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用人单位参与
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用人单位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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