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泽大(德清)律师事务所
龚思永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湖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至今拥有14年律师经验。 龚律师执业于浙江省知名的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规模最大,执业律师人数最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律师人数近千人。 龚律师专注于企业商事诉讼、商事仲裁及法律顾问服务,在该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依托泽大平台,累计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日常运营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亦具有丰富经验,多起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咨询该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其移动电话是否可以收回,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该电话与犯罪无关,且经过法律审核认定,那么可以收回。刑事拘留由公安和检察院负责,紧急情况下可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如果手机是案件的证据或相关物品,那么在侦查时可以扣留;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应该及时归还。

司法拘留30天后释放时,如果拘留方未归还手机,可能会构成侵占他人财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没有经过授权占有他人财产,财产所有人有权利要求归还。拘留结束后,被拘留者应该拿回自己的物品。如果故意不归还,受害者可以投诉或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若与所涉案件没有直接关系,那么他有权要求拿回自己的手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果手机没有被当作关键证据,或者没有发现与案件有实质性关联,那么犯罪嫌疑人理应拿回自己的个人财物。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在刑事拘留期间,涉案人的手机能不能归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手机跟案件没关系,那一般就能领走。要是手机被认为跟案件直接相关,或者是关键证据,可能就会暂缓发还。得等案件调查结束,或者法院判决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一般来说,个人涉嫌违法被刑事拘留,手机是否能归还,主要看案情。如果司法机关审查后,发现手机与涉案事件没关系,那就会还。但要是这手机被认为是案件重要证据,或者可能跟违法行为有关,那在案件调查时,就可能暂时不能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