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属性条款基于主要契约设立,其效力取决于主契约的生效状态。若主契约无效或被撤销,附条不受影响。在合法前提下,附条与主契约具同等效力,但冲突时,附条优先,视为主约修改或撤销。因此,处理相关问题时,应优先依据附属性条款。

合同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附加协议的有效性通常依附于原合同,优先遵循补充协议中不违背原合同的条款。若原合同禁止修改,则不能生效。制定补充协议时,需确保包含:当事人信息、设立目的、详细内容及变更说明。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条件包括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愿表达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满足其他法律框架下的有效条件。只要满足这些条件,补充协议就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应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