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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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以后,孩子作为被监护人当然有继承权,即使父母立遗嘱,也必须要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逝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父母作为监护人去世以后被监护人当然可以继承财产,被监护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父母提前立遗嘱,遗嘱中也必须要给被监护人保留一部分财产,若父母没有遗嘱,子女本身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去世作为父母可以继承遗产,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公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继承人,遗书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