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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是不是可以主张借期内的利息

时间:2025.04.03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借期内的利息应根据借贷主体来确定。如果借贷主体是自然人之间,则视为无息借贷。如果借贷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则视为有息借贷。利息要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无息借贷。除自然人之外的借贷,无论是否约定利息,均可视为有息借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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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秀律师

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

吴建秀律师,现为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各类刑事、民商、建工等案件。对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真诚友善,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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