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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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如非个人原因导致单位不续签,劳动者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领失业救济金。条件包括:一年以上缴纳失业保险、非自愿失业、完成失业登记并表达求职意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最长24个月,非终身限制。具体期限根据缴费年限而定:1-5年可领12个月,5-10年可领18个月,10年以上可领24个月。但申领前需满足两条件:非自愿性失业且缴费年限至少一年。

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是否是源于劳动关系的解除还是劳动关系的终止? 提交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缘由须为"非个人原因离职"。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完成失业登记,申领失业金。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关系或辞退、除名、开除员工,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定情况。

"启动日"是失业登记之日,"终止日"则是领取失业补助金后,依据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保险时间确定。失业者累计缴费1-5年,可领最多12个月失业金;5-10年,可领最多18个月;10年以上,可领最多24个月。

当事人可以自行到社保部门说明个人实际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保部门自然会停止发放失业金,例如参保人已经重新找到了工作,已经开始领取退休金,此外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培训等情形下都可以停止发放失业金。若是对失业金如何停止领取有疑问的,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