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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二次诉讼还是去上次的法院吗

时间:2025.02.0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36人
律师解析:
离婚第二次诉讼与第一次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是上次去过的法院的,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原则上是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离婚诉讼可以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例外是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那么将会实行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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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律师

云南嫣红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有充分的法学知识储备,诉讼及非诉讼执业经验丰富。 对于法律服务质量不懈追求,善于利用行业相关技术和法律思维提升自我,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专业、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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